办理条件:
通过我司办理人才引进业务的员工已在公共人事服务中心保管人事档案的人员
申请材料:
(一)档案调往深圳市内、外档案保管单位
1.《调档函》原件(具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接收单位开具,抬头名称:深圳市人才服务中心);
2. 档案人身份证原件
3. 如委托他人代理申请办理档案转出,代理人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4. 如单位办理须提供介绍信(原件)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二)申请办理退休手续领取档案的申请材料
1. 档案人身份证原件;
2. 如申请病退,需提供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收复印件1份);
3. 如委托他人代理,代理人需提供公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限身份证原件,如代理人与当事人满足直系亲属关系须提供相应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证件(原件)、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申请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根据个人需求按上述“申请材料”准备所需材料,将书面材料提交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人才园负一楼公共人事档案服务中心大厅1-7号窗口受理。
(二)受理
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受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三)审批
窗口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批,即时办理档案转出或申请退休人员取档手续,出具档案材料转递通知书或申请退休人员档案领取表。
(四)办结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在受理窗口进行档案转出或申请退休人员取档手续,登记档案转出需求。根据调档函的要求,明确允许档案自带的,本人可申请档案自带转出,在受理窗口领取密封完好档案袋交予接收单位;申请档案机要的,在档案材料转递通知单存根签字确认,申请人将于5个工作日内(如属业务高峰期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收到档案寄出的短信提示;申请退休人员取档的,在受理窗口领取密封完好档案袋交予办理退休手续的社会保障部门。
(五)结果反馈
档案通过机要方式转递的,申请人将于5个工作日内(如属业务高峰期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收到档案寄出的短信提示。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