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间
全年度工作日
二、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并在择业期内,且未办理过毕业生接收手续的毕业生,可申请接收:
(一)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
(二)身体健康;
(三)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三、办理方式
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
(一)单位申办。
由用人单位申办毕业生接收手续。
(二)个人申办。
毕业生本人申办毕业生接收手续。
四、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报信息并提交测评
1. 个人申办网上申报流程:
2. 单位申办网上申报流程:
(二)毕业生办理派遣及户籍迁出手续
毕业生持《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到毕业院校办理《就业报到证》(报到地址应为深圳市),并持《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和《就业报到证》到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往地址应为深圳市。
(三)毕业生在人才引进系统上传所需材料并提交
毕业生需在《毕业生接收申请表》上标注的时限内,按系统提示扫描上传所需材料并提交。
非深圳户籍的毕业生扫描上传《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毕业证及身份证等材料并提交系统,待系统显示“通过”后,等待市公安部门短信通知;如系统显示“不通过”,此业务自动办结。毕业生如核实本人申报的学历信息真实准确,可在教育部学信网做学历验证后重新申报。
深圳户籍的毕业生扫描上传《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毕业证、身份证及《就业报到证》等材料。
人才引进业务进度可登陆人才引进系统查询。
(四)毕业生办理户籍迁入及报到手续
非深圳户籍的毕业生在收到市公安部门短信通知后,按照短信通知要求,持《就业报到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如为广东省签发的电子报到证,留、验打印件)、《户口迁移证》及其他材料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材料要求及办理流程详见《办理毕业生户籍迁入操作指引》),无须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报到手续。
深圳户籍的毕业生在材料上传并成功提交系统后,由毕业生本人(以单位申报方式办理的,也可由用人单位经办人)按照《毕业生接收申请表》上备注的报到时间,持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如为广东省签发的电子报到证,持打印件)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报到手续(报到地址详见本人的《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备注栏),无须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非深圳户籍毕业生办理入户手续(深圳户籍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后,毕业生或用人单位可自行登陆人才引进系统打印《毕业生介绍信》,并将《毕业生介绍信》和《就业报到证》交档案保管单位存入个人档案。
(五)党组织关系转移
市属和驻深内联等单位接收毕业生,由接收单位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统一到市老干部活动中心1楼老干部服务窗口办理接转手续(地址:上步中路东侧1002号,深圳科学馆对面,市总工会房;电话12371党员咨询服务电话)。各区接收的毕业生,由接收单位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统一到各区委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
五、毕业生接收报到材料
(一)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
(二)毕业证(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
(三)学历验证证明(仅学历比对不通过人员,根据系统提示补充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
学历验证证明可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此表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进行在线验证, 有效期选择180天以上(含180天);也可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四)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深圳户籍毕业生前往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报到时,验原件)
(五)就业报到证(非深圳户籍毕业生持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安部门办理迁户;深圳户籍毕业生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持原件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报到;如为广东省签发的电子报到证,提交打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