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深圳市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
办理条件:
1.申请医疗报销的上月足额缴交医保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2.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住院从出院日)日12个月内办理
3.二、三档员工不可报销异地门诊费用
备注: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职工可持社保金融卡在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直接记账,无需报销。
申请材料: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1.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现金支付医疗费用审核报销申请表
2.原始收费收据及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医院收费章)
3.门诊病历(加盖医院公章)
4.报销人身份证
5.报销人社保卡,无社保卡的需提供报销人银行卡
6.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1.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现金支付医疗费用审核报销申请表
2.原始收费收据及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医院收费章)
3.住院病历(加盖医院公章)
4.疾病诊断证明书(加盖医院公章)
5.报销人身份证
6.报销人社保卡,无社保卡的需提供报销人银行卡
7.单位外派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8.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
9.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①意外受伤经过确认书
②单价千元以上一次性医用材料的条形码
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 申请人到深圳市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 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第二步受理 前台业务员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